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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註銷未達既得條件之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92.減資緣由:員工獲配限制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註銷。3.減資金額:370,000元。4.消除股份:37,000股。5.減資比率:0.035%。6.減資後股本:1,059,03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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