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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勝:澄清本公司美河市案產權登載面積差異乙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9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92.公司名稱:日勝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等媒體報導6.報導內容:美河市短報9%銷售面積 柯P:要告日勝生詐欺7.發生緣由:本公司投資興建「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新店線新店機廠(捷17、捷18、捷19)土地開發案開發大樓及基地」(下稱本案)產權登載面積差異乙事,澄清如下:本案於95年至101年,於總容積面積不變下,因基於坪效提升考量,歷經6次變更設計,每次皆經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同意備查。建造完成後實際產登面積與權配預估面積容有不同,亦為兩方原所認知。有關於此,本公司早於提送產權登記面積資料予台北市政府用印,即係提送最終實際登記面積之版本予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亦早於用印核准全案實際登記面積時,即已得知全案實際產權登記面積多出8666.8591坪之事實,其間絕無任何隱匿、更無所謂涉有詐欺情事。土地開發建築完成後,其實際面積與預估面積有所差異,無寧為無可避免之一般實情,針對於此,一般亦係於契約終了時結算找補。捷運聯合開發過往案例,亦係循此模式處理。本案之面積找補作業,本公司前已主動通知捷運工程局盡速辦理,而相關作業遲至今日仍未完成,主要係因台北市政府針對其所取得之商場,遲遲未辦理交屋作業,以致找補作業遲未完成。本公司認為,捷運聯合開發案產權登記完成後,雙方針對權益分配所載面積與實際建造完成後產權登記面積差異之找補,本為雙方簽訂之投資契約書內契約終了時之結算義務,本公司已係依約履行並通知台北市政府進行找補作業。此一結算作業,與仲裁中之台北市政府於97年1月所核定雙方權益分配比例之爭議無涉,台北市政府尚無得主張撤銷該比例之依據。8.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予以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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