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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手機未交警方 雲端相簿成破案契機

台灣好新聞/ 2015.11.09 00:00
記者張朝福/嘉義報導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長榮派出所接獲民眾陳○○報案,稱其智慧型手機在月前因騎車時掉落遺失,已打算自認倒楣,惟近日檢視帳號內雲端相簿,發現相簿內出現非本身所拍攝照片,覺得有人拾獲手機後佔為己有,立即向警方報案,警員吳佳鴻與報案人過濾相片比對後查出蔡姓嫌犯,全案將蔡嫌依涉嫌侵占罪移送偵辦。

長榮派出所日前接獲陳姓大學生報案,稱其智慧型手機在1、2個月前不慎遺失,打算自認倒楣並已購買新款手機,但日前瀏覽本身帳號雲端相簿時,赫然發現上傳了許多張非其拍攝之照片,猜測應是拾獲人佔為己有並上傳,立即向長榮派出所報案,警員吳佳鴻與報案人過濾相片後,發現拍攝者有攝取到自身使用車輛,員警查詢比對相片男子,查出蔡姓嫌犯,蔡嫌到案後坦承因本身沒有智慧型手機,見朋友都在使用十分羨慕,日前在跳蚤市場內見有人以十分低廉不合常理價格在兜售智慧型手機,亦無法證明合法的來源證明,直覺可能是贓物但仍受不了誘惑而購買,因不曾使用不知智慧型手機有連電子信箱,亦不清楚手機內建拍照會自動上傳雲端相簿功能,導致自己拍攝的照片都上傳至被害人雲端相簿。

圖說:拾獲手機未交警方 雲端相簿成破案契機!

第一分局分局長蘇政敏表示,刑法侵占遺失物或脫離物罪雖然罰責輕微,但民眾拾獲物品,仍須主動交付給警察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置,切莫因貪圖一時利益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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