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紘康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92.原公告申報日期:104/08/10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0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相關法令規定及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0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2)已依董事會授權由董事長決行,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修訂前內容:十二、其他重要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修訂後內容:十二、其他重要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執行。修改時亦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正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其餘條款皆無變動,與104/08/10公告內容相同。修正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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