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92.減資緣由: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法第28-2條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第二次買回庫藏股註銷 股份。3.減資金額:新台幣20,240,000元。4.消除股份:2,024,000股。5.減資比率:1.90%。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042,61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於民國104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