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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焚化廠爭議 雲府:3前提先釐清

中央商情網/ 2015.11.09 00:00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015年11月9日電)林內鄉民今天到雲林縣政府訴求焚化廠永不啟用,縣長李進勇表示,弊案官司、環評、不平等契約等3前提未釐清,對焚化廠去向不做決策。

雲林縣林內鄉重興村、烏塗村、鄉民代表劉姿言及彰化縣二水鄉、溪洲鄉、南投鄉竹山鎮等地居民,由雲林縣議員李建志陪同,到雲縣府陳情、拉白布條抗議、下跪,訴求永不啟用焚化廠;民眾隨後轉往議會陳情。

雲林縣議會最後一天縣政總質詢,議事廳內及議會門外,林內焚化廠議題成為焦點,李進勇表示,3前提要釐清,否則焚化廠去向不做任何決策,更沒有是否啟用營運的問題。

他表示,林內焚化廠的涉貪弊案違法官司未了、對環境生態衝擊未排除、廠商的不平等契約及訴訟未終結,此3前提要先釐清,將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爭取雲縣府及縣民應有權益。

林內焚化廠案紛擾10多年,曾爆發貪污弊案、鄰近林內淨水場1.5公里引起居民強烈抗爭等事件,當初起於中央「一縣市一焚化爐」政策而興建。

今年垃圾風暴,環保署提出重啟林內焚化廠之議,雲林縣環保局表示,最高行政法院裁定環評無效,有待補正,而承包商所提仲裁,判定雲縣府賠償新台幣29.5億元,已支付15億元,需支付完成才取得產權。

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表示,雲縣府和達榮公司正訴訟中,產權尚未過戶,要重啟評估是否可堪使用,「法律及相關程序之路還很長」,解決眼前的垃圾要緊,非關焚化廠是否啟用。

林內鄉長張維崢對焚化廠爭議表示,支持不營運,但是環評及官司未了,處理垃圾為先,但不能有垃圾問題就提到是否啟用焚化廠,這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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