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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案判賠健保署 新光產險:不上訴

中央社/ 2015.11.09 00:00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台北9日電)鄭捷犯下捷運殺人案造成死傷,中央健保署付上百萬元醫療費,台北地院判決,新光產物保險應賠償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新光產物保險表示,將不上訴。

鄭捷捷運殺人案造成嚴重死傷,健保署先支付死傷者醫療費新台幣129萬餘元,因台北捷運依大眾捷運法向新光產物保險投保旅客運送責任險,健保署後依約向新光產險求償,但新光產險聲稱是恐怖攻擊而拒賠。

法官審理後認為,根據大眾捷運法,捷運公司縱然沒有過失,也須對旅客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含在公共安全事故的投保範圍。

鄭捷殺人是為報復,宣洩挫折壓力,主觀上不是要引起民眾恐懼,與恐怖攻擊不同,保險公司不能因此免責,法官判決新光產物保險公司應賠償健保署支付的醫療費用,全案可上訴。

新光產物保險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若法院認為本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共安全事故規定,將不予上訴。

新光產物保險同時指出,對於鄭捷事件,已於事故當年度依保單承保內容,每一死亡400萬元及所有人員醫療費用和財物損失,均於103年度從優迅速賠付,總金額超過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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