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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方電子:本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9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9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蘇州達方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27585(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11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80715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1815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70424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47925.計息方式:Libor+0.6%6.還款之:(1)條件:到期時,一併償還本金及利息(2)日期:借款期限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181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7.4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原合約104年11月27日到期,首次資金動用日不得早於舊合約清債完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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