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鈺通營造:公告接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7 00:00
第七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債權人:華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債務人:鈺通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建上字第10號2.事實發生日:104/11/0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華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判決如下:華洋公司依承攬契約之法律關係及情事變更原則請求總金額為7,250,652 元再扣除本公司於一審判決後已給付華洋公司3,858,764 元後,本公司應給付華洋公司之金額為3,391,888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 98年9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暨以3,858,764 元為本金計算自99年6月1日起至103年7月13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之利息。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提供擔保,與律師再評估協商後續處理事宜。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與律師再評估協商後續處理事宜。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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