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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源:本公司104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6 00:00
一、本公司於104年8月12日經董事會會決議通過,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1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41649號函核准在案。並於104年11月6日董事會通過認股基準日相關事宜。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旭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C805990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2.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3. CQ01010 模具製造業4. F107990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業5. F113010 機械批發業6. F206030 模具零售業7. F207990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業8.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9. F401010 國際貿易業10.I501010 產品設計業11.F106030 模具批發業12.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中華路122-18號。(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名),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任期至105年11月21日。(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訂定章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93年10月21日,最近一次於102年11月22日修訂。(七)原訂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650,000,000元整,分為6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數額為38,502,465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5,024,65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八)本次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60,0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1. 本次現金增資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600,000股予本公司員工認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出10%計6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其餘80%計4,80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每股暫定新台幣10元。3.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自104/12/11~104/12/17,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4/12/18。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5.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為因應法令修訂及其他未盡事宜,須予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45,024,650元整,分為44,502,465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十)增資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十一)代收價款訂約行庫名稱:玉山銀行新豐分行。(十二)存儲專戶行庫名稱:玉山銀行光華分行。(十三)主辦承銷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四)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ov.twse.com.tw)。(十五)有價證券發放: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 憑證。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同時逕予替換上櫃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股款繳納憑證上櫃日期及股票換發日期將另行公告。(十六)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訂為104年12月9日,依法自104年12月5日至104年12月9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十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三、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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