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鼎工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逾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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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6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業務往來和直接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2655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721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自借款日起,按月固定計收6.還款之:(1)條件:依合約規定為循環動用,不得逾合約之到期日(借款額度期限為一年)(2)日期:借款合約到期日之前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94175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7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04.11.6董事會決議資金貸與萬鼎工程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400,000仟元循環性動用額度,期限為104.11.10-105.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