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偵組表示,偵辦案件前就有發交北檢,再偵結不起訴的前例,只是均為小案件,未受矚目,這次則因是涉及朱立倫而倍受矚目。
特偵組指出,按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刑事訴訟法定有明文。
特偵組說,告發人陳亭妃、陳其邁、李彥賦及周倪安等所指被告朱立倫、李四川二人涉犯之事實,係屬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偵查後如有罪嫌不足之情形,即有上揭法條規定之適用。
特偵組指出,在特偵組立案展開縝密調查後,案中主要疑點漸次釐清,依初步調查所得,預判將來偵查結果尚難排除有上述法條適用之可能;因特偵組所屬的最高檢察署之上並無上級法院檢察署,自無從依職權送請再議。
特偵組表示,有鑑於此,為期符合法制並求完備周妥,疑時乃未雨綢繆,本於檢察一體之原則,即刻協請同有偵辦權限的台北地檢署指派檢察官加入共同偵辦。案經合力偵查完畢,全案移請台北地檢署依法辦理。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將全案不起訴處分,後續將送請台灣高檢署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