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交通隊和監理站4日在台13線執行例行性攔查勤務,原本要稽查牌照稅和車籍資料,鍾男遭攔查,剛好正在車內抽菸,監理站人員先以口頭提醒方式,要求他把菸熄掉。
鍾姓駕駛表示,曾和朋友探討過在車內抽菸的問題,堅稱獨自在車內抽菸沒有違法,不予以理會,警方見狀上前告知相關法規,車輛附近「3.5公尺內有其他人」,就不得抽菸,若經警告不聽勸導,將依法告發。
沒想到鍾男仍不為所動,並認為員警「大小聲」態度不佳,是稽查人員走進車輛旁邊,並非自己主動接近稽查人員,強調1個人在車內抽菸,沒有影響到其它人,當場拒絕簽收告發單。
稽查員警經3次告知後,依「拒簽拒收」仍然依法告發,交通隊副隊長蔡東宏提醒用路人,7月1日依修法通過,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者,經勸導不聽可處600元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