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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習會倒數 綠社盟控馬英九涉外患罪應限境

NOWnews/ 2015.11.05 00:00
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立委參選人5日赴最高檢察署控告總統馬英九涉犯刑法「私與外國訂約罪」及「違反委任損害民國罪」。綠社盟認為,雙方會面必然觸及兩岸的敏感性議題,事前卻完全將立法院矇在鼓裡。案件釐清前,最高檢察署應依入出國移民法限制馬英九出境。

綠社盟中山北松山立委候選人、綠社盟律師李晏榕強調,綠社盟並不反對兩岸領導人見面,但兩岸領導人見面必須遵守憲政秩序,接受國會監督。在沒有遵守憲政程序的情況下,國會目前也無能監督,綠社盟只能選擇法律行動。依刑法第113條,「應經政府允許之事項,未受允許,私與外國政府或其他派遣之人為約定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晏榕指出,兩岸國家領導會面談判茲事體大,會談內容涉及高度政治性,且與國家主權息息相關,程序上應經國會之事前監督,應屬「應經政府允許」的重要事項。馬英九在未經立法院的相關程序下,即擅自與中國領導人習進平約定會面,顯然已違反刑法第113條。

她提到,刑法第114條也明文規定,「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馬英九為國家元首,意圖規避立法院之事前監督。目前所公佈之關於馬習會之訊息均也極為空泛,未做到「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之任務,傷害台灣的主權利益。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律師賴中強認為,即使馬習雙方在會後不發表共同聲明,但他們只要再度重申,「一個中國原則」、「一中框架」、「一國兩區」或「兩岸同屬一中」,當把一中原則拿到國際上宣揚,最後的結果就是讓台灣從屬於中國,就是會讓台灣的領土喪失,如果這不是外患罪,什麼才是外患罪。

綠社盟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律師詹順貴表示,馬英九總統這次去到新加坡跟習近平會面,除了籠統的「鞏固台海和平、維持兩岸現狀」談話主題外,到底還會談及多少公務上應秘密之消息,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特偵組應依法徹底查清楚。

詹順貴律師指出,依照國安法第五條之一的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與「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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