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嘉碩: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52.減資緣由:本公司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於既得期限前離職及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註銷減資。3.減資金額:27,000元4.消除股份:2,700股5.減資比率:0.003%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61,459,6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基準日為10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