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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杯? 南市議會藍綠對抗

台灣好新聞/ 2015.11.05 00:00
記者鄭永德/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員張世賢聯署提案修訂「台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條文,針對連鎖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飲料杯的規定,有違公平原則,應予刪除,引起民進黨團議員反對,因雙方爭論不休,大會主席議長李全教於下午裁示,全案保留二讀協商,俟中央環保署對於保麗龍相關法令修定後,南市自治條例再配合廢除,該項提案只獲保留並未獲通過。

圖說:市議員蔡育輝拿著保麗龍碗及保麗龍杯,批評市府訂的法比中央還嚴格,訂了卻做不到也是枉然。(記者鄭永德攝)

國民黨市議員張世賢這項提案原獲得不分黨派議員28人連署,已過半數,後來市府進行運作,民進黨、國民黨等6位議員撤簽,昨天議會審查此案,市議會各黨派議員針對保麗龍對環境污染及法令公平性展開激烈討論。

張世賢議員認為,該項禁用保麗龍杯規定,在中央尚未立法前開全國首例,僅針對商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餐具立法處罰,而非商店、其他有污染環境的保麗龍杯、具、盤、箱,卻可合法使用,已違法平等原則。保麗龍是世界潮流,禁保麗龍杯卻不禁泡麵用保麗龍碗,根本沒有道理。

蔡育輝議員認為,立法的目的是要做得到,但現在地方訂的法比中央還嚴格,訂了卻做不到,保麗龍杯久了就碎化,沒有污染問題,市府禁用只是為了「低碳城市」之名而已。

盧崑福議員表示,嚴禁保麗龍杯外,另應對方便麵使用保麗龍碗及衛生筷等嚴重影響人民身體健康部分也應禁止,方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環保局長李賢衛表示,保麗龍因不易回收,對環境危害大,南市每年減量約248公噸的保麗龍飲料杯。民進黨市議員郭國文、邱莉莉、蔡旺詮、王錦德、李退之等多人發言反對修法。林宜瑾則認為恢復使用保麗龍杯是走回頭路。

蔡旺詮議員說,根據環保署統計,塑膠容器回收率達九成以上,但保麗龍只有16.87%,除非保麗龍有很高的回收率,否則對生態環境破壞大,希望能為子孫保留永續的乾淨環境。國民黨議員蔡淑惠、無黨籍議員郭秀珠等人也支持禁用保麗龍杯,傾向該提案先予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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