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毛治國表示,因應近來重大貪瀆、經濟及社會矚目的黑心食品犯罪,現行刑法的沒收制度,無法徹底有效沒收其犯罪所得或第三人不法所得,難以實現公平正義。
現行刑法沒收制度屬於從刑,除了違禁物之外,沒有宣告主刑不得宣告沒收,犯罪行為人如果是無責任能力人,或因死亡、或因逃匿而被通緝,都因為沒有主刑而未能宣告沒收。
另外,第三人取得犯罪的不法所得,也受限沒收客體須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導致不能沒收,面臨執法困境,均有失公允。
通過草案將「沒收」增訂為獨立專章,將現行沒收制度為從刑,修正或為「刑罰」,或「保安處分」,或為「準不當得利」性質。
通過草案擴大犯罪不法所得沒收客體範圍,包括違禁物、犯罪所生之物、供犯罪所用及預備犯罪之物、犯罪所得;並參酌洗錢防治法規定,規範沒收不法所得的範圍包括「物、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
此外,由於現今社會交易型態常以法人、非法人財團為交易對象,但現行犯罪所得的沒收,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為了杜絕犯罪,通過草案擴大沒收主體「犯罪行為人以外的他人」包含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毛治國指出,各部會現行主管法律有關「沒收」規定與這次修正內容不符者,請各部會儘速配合檢討修正。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以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