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42.減資緣由:本公司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擬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4.消除股份:2,000,000股5.減資比率:3.73%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515,417,650元(註)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於民國104年11月5日註:減資後股本金額已同時包括本次收回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