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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托育一條龍變「斷頭龍」? 議員籲協調統一申請標準

台灣好新聞/ 2015.11.04 00:00
記者黃志政/台中報導

台中市長林佳龍引以自豪的托育一條龍政策竟然是條「斷頭龍」,民進黨籍市議員江肇國在議會質詢指出,由於教育局、社會局針對申請補助的幼兒資格不同,造成許多小朋友在上幼兒園前領有托育補助,上幼兒園後卻資格不符,出現補助中斷的情況,影響民眾權益。

民進黨議員江肇國、楊典忠4日於業務質詢同時指出林佳龍托育一條龍托育補助的缺撼,江肇國表示,龍團隊的托育一條龍含托嬰中心、保母系統及幼兒園三部分。在托嬰中心、保母系統方面,由社會局為主管機關;幼兒園部分的主管機關則是教育局。然而社會局、教育局針對托育補助的申請資格,規定有明顯差異,造成許多民眾無所適從。

圖說:江肇國(右)、楊典忠(中)聯合質詢。

江肇國指出,依社會局規定,小朋友申請托育補助,必須父母其中一人設籍台中市半年以上,「或是」小朋友本身設籍在台中市,意即父母雙方與小孩,只須1人設籍台中市,就可領取補助;教育局卻規定,除父母一方須設籍台中市半年以上,小朋友本身也必須設籍台中半年以上,意即父母親與小孩必須至少2人設籍台中市半年以上,才有辦法請領。

江肇國抨擊說,許多未設籍台中、在外縣市工作的父母,他們的小孩戶籍在台中市,也住在台中,而這樣的小朋友2歲前送托嬰中心、給保母帶,都可順利領到托育補助;但是當滿2歲要到幼兒園上課時,卻發現因資格不符無法繼續申請托育一條龍。

江肇國指出,教育局和社會局請領補助的資格不同,會造成父母為了請領補助,選擇不讓小朋友念幼兒園,繼續給保母帶,這無非墊高幼童就讀幼兒園的成本。既然福利政策叫托育一條龍,市府就不該因為主管機關不同,對市民有差別待遇。

江肇國希望市府能夠立刻協調教育局與社會局,統一申請標準,讓所有市民都能受惠這項政策,落實真正的托育一條龍。副市長張光瑤強調,將召集教育局、社會局進行協調,讓福利政策更趨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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