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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製造輸入禁用農藥最高罰750萬

中央商情網/ 2015.11.04 00:00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015年11月4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農藥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者,罰金由現行的新台幣6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會後受訪時表示,在103年12月通過農藥管理法修正,已經提高假農藥的併科罰金額度,可是危害比假農藥更大的禁用農藥,卻沒相對提高。

陳保基說,有些農藥可能因為成分不夠或是標示與成分不同,而被判定為假農藥,「其實它是可以用」,但禁用農藥不管真的假的,就是不能出現,所以一定要有衡平性。

初審通過的條文中明定,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禁用農藥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販售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5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初審通過條文也將併科罰金由現行的50萬元以下,提高到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將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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