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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自治條例開跑 檢舉獎金達罰鍰6成

中央社/ 2015.11.04 00:00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4日電)高雄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開跑,檢舉金達罰鍰的6成,市長陳菊今天期盼該法例上路後,讓市民免於吃的恐懼。

高雄市食安自治條例102年10月開始規劃,103年10月22日高雄市議會三讀通過,今年10月12日行政院核定,高市府11月2日公布施行,其中第5條規定,檢舉人檢舉重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案件,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並裁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上罰鍰確定者,依實收罰鍰金額60%發給檢舉獎金。

陳菊上午率市府相關局處首長在市府出席記者會,一起宣布該法例開跑。

陳菊表示,為強化橫向合作機制,迅速追溯問題食品根源,達到源頭端農場至消費端餐桌管控銜接,強化市售食品的生產履歷及流向管制,希望透過輔導業者自主管理,能夠更有效率的為食品安全把關,以預防食安事件發生。

陳菊呼籲,食品事業必須是良心企業,不得心存僥倖,政府有責任讓市民吃的安心、安全、沒有疑慮恐懼,保障所有消費者的權益。

她並提出條例內容的6大重點:食品及非食品分流管制;食品儲存應確實區隔並標示;販賣食品添加物應提供合法證明;食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發布訊息並提出補償方案;農、畜、漁產品管制及補償法令不足,使它更具合法性;檢舉獎金達罰鍰實收金額6成。

此外,市府於102年7月11日成立跨局處「食品安全專案小組」,聯合衛生局、經發局、教育局、農業局、海洋局、環保局、財政局、祕書處消保官、法制局、勞工局等11個單位,於食品安全事件發生時,即時啟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執行各項食品安全抽查及不法食品取締,提升食品安全聯防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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