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前外籍配偶社會救助計畫」之補助對象,係本縣轄內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其配偶為設籍前外籍配偶者(含喪偶未再婚及離婚獨自扶養未成年子女),該設籍前之外籍配偶所得未超過最低生活費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者;可申請急難救助、醫療補助、產婦營養補助、生育補助及生活扶助。
社會處舉例表示,5年前嫁來台灣的阿鳳,夫家經濟條件不佳;四年前,因一場車禍導致阿鳳下半身癱瘓,但因沒有身分證,無法領取相關補助。小君是來台多年的外籍新娘,育有2名子女,因受家庭暴力離婚,生活陷入困境。
「設籍前外籍配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計畫」之補助項目為緊急生活扶助、傷病醫療、托育津貼、法律訴訟及返鄉機票等費用。以上兩項補助,民眾皆可就近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或電本府社會處婦幼科7320415分機5316陳小姐洽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