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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光電:公告本公司訴訟案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3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先進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等與大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立光)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處分機關:無文書案號:102年度民營訴字第6號2.事實發生日:104/10/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大立光前以本公司及其他共同被告涉嫌侵害其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為由,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本件民事訴訟,經智慧財產法院於104年10月30日宣示中間判決主文。4.處理過程: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本件訴訟之部分爭點已達可裁判程度,故先就部分爭點進行中間判決(非終局判決)。依本次中間判決主文所載,智慧財產法院認本公司M438320號及M438469號新型專利之部分圖式侵害大立光之圖形著作權,另大立光主張本公司等侵害其營業秘密部分,智慧財產法院准許大立光之部分請求,大立光部分請求遭法院駁回;就法院准許之部分,大立光得請求排除侵害。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本次中間判決主文所示,智慧財產法院並非全部准許大立光對本公司及其他共同被告之請求,大立光之部分請求乃遭法院駁回,而本次僅為中間判決,非終局判決,本件訴訟之第一審程序尚未全部終結,合先敘明。因法院目前僅宣示中間判決主文,本公司尚未收受中間判決書,無從知悉法院作成本次中間判決所憑之依據及理由,本公司尚無從具體回應各項判決理由,就本次中間判決駁回大立光請求部分,本公司固然深感欣慰,惟就法院准許大立光請求部分,本公司備感遺憾與無奈,本公司於本件訴訟之審理過程中,實已提出眾多足以駁斥大立光之證據及說明,可證明大立光之請求並無理由,故待本公司收受本次中間判決書後,本公司必當詳究判決書內容,並於本件訴訟之後續審理程序中,繼續委由律師積極為本公司進行訴訟攻防,俾維護本公司之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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