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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彰銀永遠經營權?台新金澄清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5.11.03 00:00
台新金控(2887-TW)身為彰化銀行(2801-TW)最大股東,對於彰銀董事長張明道上周五法說會後指出「台新金要求永遠的經營權」說法,台新金作出澄清表示台新金控從未主張財政部應「永遠無條件的」支持持台新金控對彰銀之經營權。

台新金表示,對於彰銀上周五法說會具體說明公司整體營運概況及未來業務方向做法表達支持;惟對董事長張明道對於台新金投資彰銀一事有諸多錯誤認知及論述,台新金今晚提出澄清。

台新金表示,2005年間,財政部為挽救彰銀的財務危機,促使國內、外策略投資人溢價投資彰銀,乃提出「移轉經營權」及「支持過半數董監事」的條件,來吸引投資人。

台新金還指出,財政部也在94年7月21日的公函中明確表示「茲配合政府之公股整併政策,本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並同意配合辦理事項如下: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其次是由於財政部至今並未釋股仍持有彰銀約12.19%股份,而台新金控持有彰銀22.55%股權仍是最大股東的情況並無改變,故財政部自應履行2005年7月21日的公函承諾,支持台新金控取得彰銀經營權及彰銀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席次。

台新金控更強調,從未主張財政部應「永遠無條件的」支持持台新金控對彰銀之經營權。因為,台新金認為如果喪失彰銀最大股東的地位,也就喪失對財政部的請求權,因此,張明道上周五法說會後指出「台新金要求永遠的經營權」說法,恐是誤解財政部2005年7月21日公函的意旨及台新金控的主張。

台新金控再次呼籲,政府誠信乃是內、外資投資人評估投資與否的重點考量,亦是國家產經發展的重要基石,期盼財政部停止無謂爭辯,確實履行2005年公告及公函的契約義務,實踐法治精神,藉以重建我國金融市場的秩序,並重拾國內、外投資人對投資台灣的信心,進而促進台灣經濟的有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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