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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彰銀永遠經營權 台新金:誤解

中央社/ 2015.11.02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日電)台新金控今天發表聲明指出,從未要求「永遠的經營權」,彰化銀行董事長張明道指稱台新金訴求,恐是誤解財政部當年公函意旨及台新金的主張。

張明道在10月30日的彰銀法說會中表示,彰銀問題應回歸當初財政部公函意旨,財政部並未承諾給予永遠的經營權。

台新金澄清,財政部在2005年為挽救彰銀財務危機,促使國內、外策略投資人溢價投資彰銀,乃提出「移轉經營權」及「支持過半數董監事」的條件吸引投資人,在2005年年7月21日的公函中明確表示「二、…茲配合政府之公股整併政策,本部同意於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該策略投資人主導,並同意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二)…2.本部持股在未出售前,如得標投資人仍為最大股東者,本部將不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行經營權之政策。」。

由於財政部至今並未釋股仍持有彰銀約12.19%股份,台新金持有彰銀22.55%股權仍是最大股東的情況並無改變,台新金主張,財政部自應履行2005年7月21日的公函承諾,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及彰銀董事會過半數董事席次。

台新金強調,從未主張財政部應「永遠無條件的」支持台新金對彰銀的經營權,但台新金目前最大股東地位不變,應仍有對財政部「對彰銀經營權」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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