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十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1/02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8,037,353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1/03~104/12/3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4,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12.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51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第八次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第九次買回本公司股份:5,000,000股。第十次買回本公司股份:1,200,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於104年11月2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買回銷除股份,本公司保留盈餘加計已實現資本公積,扣除已決議分派盈餘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可買回上限為新台幣168,037,353元。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公司董事會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6.5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5.98%,不影響本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之維持,並已出具聲明書。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全台晶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無重大異常情事。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