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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應證交所要求說明104年11月02日之新聞內容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1.0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11/022.公司名稱: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 回應紫光 蔡明介:雙方想法不謀而合”7.發生緣由:針對紫光集團董事長趙偉國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台灣應開放陸資投資IC設計業及半導體產業兩岸合作,該想法與蔡明介董事長倡導兩岸半導體產業開放暨合作一貫的立場相同。關於開放陸資來台投資IC設計業,聯發科技建議,在與IC製造業陸資投資管理辦法類似的規範下,有條件地開放陸資投資台灣IC設計業。在兩岸產業合作方面,只要政策許可,且對股東、團隊及兩岸半導體產業有利,聯發科技願採開放之態度,攜手兩岸,共同提升華人企業在全球半導體產業之地位及競爭力,同時為台灣IC設計業提供更多成長空間及機會。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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