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廖男於民國100年間結識許姓被害人,使許男以為他是士林地檢署退休的檢察官,並以律師自居,他得知許男擁有一筆新台幣206萬元的債權,佯稱可以幫許男向欠款人追討欠款。
廖男在同年10月間,以繪圖軟體自製高雄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收據,向許男索取執行費用99萬元,後來再以相同犯案手法,自製執行處公文書,向許男索取訴訟標的金472萬元後,再以相同手法,再向許男索取執行費165萬元。
廖男因另案在101年8月間入獄服刑,許男找不到人,經打聽才知自已上當受騙。
判決指出,廖男於民國100年間結識許姓被害人,使許男以為他是士林地檢署退休的檢察官,並以律師自居,他得知許男擁有一筆新台幣206萬元的債權,佯稱可以幫許男向欠款人追討欠款。
廖男在同年10月間,以繪圖軟體自製高雄地方法院的民事執行處收據,向許男索取執行費用99萬元,後來再以相同犯案手法,自製執行處公文書,向許男索取訴訟標的金472萬元後,再以相同手法,再向許男索取執行費165萬元。
廖男因另案在101年8月間入獄服刑,許男找不到人,經打聽才知自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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