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 外交部:不承認也不接受
設於荷蘭海牙的聯合國常設仲裁庭近日宣布,對菲律賓政府提出的南海仲裁案具有管轄權;中華民國外交部今天發表7點立場。
外交部表示,首先,由於菲律賓從未邀請中華民國參加與中國大陸之間的南海仲裁案,仲裁法庭也未就本案徵求中華民國意見,因此本案與中華民國完全無涉,中華民國政府對其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也不接受。
其次,外交部認為,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與東沙群島(總稱「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中華民國對該四群島及其周遭海域享有國際法上之權利,任何國家無論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主張或占據,中華民國政府一概不予承認。
南海諸島由中華民國最早發現、命名、使用並納入領土版圖。此外,民國41年(1952年)4月28日生效「舊金山和約」及同日簽署、同年8月5日生效「中日和約」及其他相關國際法律文件,已確認原由日本占領南海島礁均歸還中華民國。
外交部說明,民國45年中華民國派軍駐守南沙群島中面積最大(約0.5平方公里)的自然生成島嶼太平島。因此無論自法律、經濟及地理而言,太平島不僅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於島嶼要件,並能維持人類居住及其本身經濟生活,絕非岩礁。任何國家企圖對此加以否定之主張,均無法減損太平島島嶼地位及其得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享有海洋權利。
第五,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歷年均遵守「聯合國憲章」及其他相關國際法有關和平解決爭端及航行與飛越自由規定,堅守太平島等島嶼多年,從未為此與他國發生軍事衝突,也未妨礙各國在該海、空域航行及飛越自由。
中華民國政府呼籲南海周邊各國尊重「聯合國憲章」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與精神,自我克制,維持南海區域和平穩定現狀,確保南海區域航行及飛越自由,避免採取任何升高緊張情勢措施,並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外交部強調,中華民國政府今年5月26日公布以「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為基本原則的「南海和平倡議」,願在平等互惠協商基礎上,與相關當事方共同促進南海區域和平與穩定,並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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