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台灣民眾投資保護規定11/1施行

中央社/
10 年前
(中央社台北30日電)新華社今天報導,上海第一部涉台地方性法規「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將於11月1日施行。台商受訪時對此表達期待,希望上海「無差異化」的社會公共服務能夠「落地有聲」。

上海市14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9月底表決通過了「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對台灣民眾在上海的投資權益保護以及台灣民眾子女在上海就讀等作出明確規定。

報導引述台灣鼎創達集團總裁莫皓然說,上海是中國大陸吸引台商投資最集中的地區之一,期盼上海市各級單位能切實做到依法辦事,解決好台商的一些遺留糾紛,讓規定落到實處。

他表示,其中一些規定,例如在上海自貿區內鼓勵台灣民眾投資金融服務、航運服務、商貿服務、專業服務、文化服務、社會服務以及先進製造業等領域,將為台商轉型升級提供助力。

報導並引述台灣專家說,上海一些涉台法規仍有待兩岸制度完善對接,例如規定允許台灣投資者、在上海市合法就業的台灣民眾根據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但是兩岸關於社保、醫保並未對接,台商和台灣民眾考慮到成本問題,或許參保意願並不高。

專家表示,但是如果上海的「先行一步」能夠在實施中摸索經驗,並為大陸其他省市地區制定相關規定提供推廣範例,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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