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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喊性權不顧性安全只談情慾不顧兒少保護

yam蕃薯藤新聞/ 2015.10.30 00:00
(台北訊)十月台北彩虹旗飄揚,今年同志大遊行主打「年齡不設限」,宣稱「青少年與老人都因為社會對年齡的期待與要求,因為不可及不宜生育,而被忽略情感或情慾的需求」。然而,同運團體在強調情感情慾年齡不設限時,忽略了現行法令對兒少的特殊保護原則。信心希望聯盟強調,台灣性侵的受害人中兒少佔六成以上;男性的性侵受害人中,未成年的比例更高達八成。社會不應只關注兒少的「性權」,更應該重視教導身體界線、侵害防治保護等「性安全」觀念。 信心希望聯盟表示,在自由自主與特殊保護二者間,社會必須取得平衡。錯誤的宣導不僅影響青少年的健康兩性觀念,還可能讓青少年誤觸刑法。主張青少年性權卻不顧性安全,只談青少年情慾而不顧兒少保護,是對下一代不負責任的作為。 我國現行的法律與世界各國(如韓國、日本、新加坡、美國)一致,對青少年的性行為皆採取「特殊安全保護」立場。法律上未滿16歲之男女,不具「性自主權」,故我國刑法227條對14與歲以下,以及14-16歲的青少年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視為犯罪並處以重刑。(見表一)即便是雙方合意,亦有犯罪之虞。一味宣達「年齡不設限」可能致使青少年無意間違反刑法「準強制性侵害罪」。 事實上,台灣的兒童與少年的確常成為性侵犯罪的受害者,需要特殊的保護。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 過去三年,台灣性侵受害人中有六成以上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男性的性侵受害人中,更有高達八成為未成年人。(見表二) 除刑法性侵罪外,「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特別法中,也對兒少採特殊保護原則,對涉及兒少性行為的犯罪從重量刑。 信心希望聯盟再次強調,青少年作為國家社會應保護的特殊群體,在法律上除有兒少法等專法保護,有刑法對涉及侵害情況加重刑罰,世界人權宣言亦宣告十八歲以下的兒童有受到社會特別照料與協助之權。 因此,台灣應該加強在學校教導兒少身體的界線與安全保護,使他們免於受到不當侵犯;並加強發展情感與安全的防護網。在同運團體高喊「年齡不設限、青春自主」的此刻;社會不應只討論青少年情慾解放的「性權」,更應該關注保護兒少的「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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