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於去年5月21日在捷運板南線龍山寺到江子翠站間持刀殺人,造成4死22傷。一審3月6日宣判,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今天就鄭捷對1名少年砍殺右手肘部分,涉犯殺人未遂罪,撤銷原判,改加重刑度6個月,其餘上訴駁回,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高院合議庭表示,勘驗捷運車廂的監視器畫面,感觸很深,鄭捷血洗車廂畫面驚悚,不像電影是假的,這是真實發生案件,其中鄭捷對一名被害人,凶殘砍殺並扭轉刀子,印象深刻;導致自己之後若有搭乘捷運,不會像以往習慣在車內壓低帽子瞇一下,反而是精神集中。
合議庭說,鄭捷審理期間,沒有任何一個被害人或死者家屬願意原諒鄭捷,曾經給鄭捷向被害人道歉的機會,當時訊問鄭捷「死者家屬及被害人今天都在場,有沒有話要說」,但鄭捷僅回答「有證據,(庭上)沒有調查」,直到9月22日辯論庭(最後一次開庭)時,鄭捷跟律師討論後,才首次當庭向被害人道歉;對於鄭捷道歉是否真心存疑。
合議庭指出,審案期間,收到3、4封信,不是鄭捷的父母來信,是民眾一面倒要求快點判鄭捷死刑,有些是鼓勵性質,要求還被害人公道,有些則是騷擾性質,要法官們去「吃屎」、「滾蛋」,幹嘛還要傳喚鄭捷的老師作證?是否與鄭捷律師勾結?快點判死刑。
合議庭表示,根據台大醫院的鑑定與鄭捷國小、國中、高中及部隊同學等人的證詞,以及被害人、死者家屬每次淚灑法庭,認定鄭捷心思縝密,計劃犯案,行凶時未達精神喪失及耗弱,鑑定結果已無教化可能性,求其生而不可得,因此判處死刑。
此外,鄭捷的父母教養孩子,與一般人沒有不同,並沒有虐待鄭捷,鄭捷也不是受虐兒;鄭捷供稱發誓要報復殺害國小2名女同學,卻找不到人,並不合理,且供稱因這樣的負面情緒累積,導致最後將誓言移轉到捷運上犯案,堅持實現的作法,更讓法官感到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