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名下無產 家屬恐拿不到賠償金還要全民買單

NOWnews/
發布:(台灣時間) 資料更新:(台灣時間)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103年5月21日犯下北捷殺人案的鄭捷,二審仍判處死刑,民事部分於8月7日,判決鄭捷必須賠償死者潘碧珠的家屬及蕭姓等7名傷者共3091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但因雙方皆未提上訴定讞,但法界認為,因鄭捷名下沒有財產,恐怕無法拿到任何金錢,仍然等同求償無門。

先前新北地檢署先以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名義,替鄭捷發放855萬元給被害人,雖然已經裁准支付命令,檢方可以法向鄭捷求償,但因鄭捷名下沒有財產,法界擔心到後來還是由人民買單。

此外,台北捷運公司也向鄭捷求償,因殺人案造成營運損失,但新北地院卻認為北捷不是直接被害人,因此判決敗訴,北捷也已經提出上訴,打算求償2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