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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捷殺人案相關大事記

中央社/ 2015.10.3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台北捷運殺人案,一審今年3月判決被告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2014年5月21日,鄭捷下午4時22分,搭乘捷運板南線,當列車駛離龍山寺站後就持刀對乘客展開瘋狂砍殺,直至列車行抵江子翠站並開啟車門,他才在月台遭民眾制伏,造成4死22傷。

--5月22日,新北地檢署聲請羈押鄭捷獲准。

--7月21日,新北地檢署以4個殺人罪、22個殺人未遂罪對鄭捷提起公訴,求處死刑。

--8月13日,鄭捷案首次開庭,多名受害人出席旁聽。

--2015年2月3日,新北地方法院委託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對鄭捷做心理評估,報告結果顯示,鄭捷未達人格違常,但矯正教化難度高,接受教化與治療的意願也不高。

--2月10日,鄭捷首次表達懺悔,並表示對所造成傷害願作彌補,若有機會,願接受心理諮商或輔導,若萬一能出獄,也不會再殺人。

--3月6日,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4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4月7日,台灣高等法院召開移審庭,鄭捷對原判決犯罪事實、檢方上訴理由,均沒有意見,法官庭末諭知續押。

--8月7日,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決鄭捷應賠償死傷者與家屬共新台幣3091萬餘元。

--10月30日,台灣高等法院依殺人等罪判處鄭捷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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