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超時加班操勞癱瘓 電子公司賠償256萬

NOWnews/
10 年前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在富鼎雄電子公司從事配線作業的郭姓女子,2012年因工作時昏倒在地,送醫後經診斷為出血性腦中風,手術後左手和左腳癱瘓,她憤而向公司提告求償,經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郭女因超時工作導致身體局部癱瘓,今宣判業者要賠償她256萬多元。

郭女指控公司經常要求員工加班,使她每日工作超過12小時,2012年的5月初到6月中甚至一天假也沒有,導致她身體過勞,引發腦中風,造成她左手及左腳癱瘓,無法繼續工作,造成生活諸多不便,還得去醫院看診、復健及雇請看護,郭女因而要求公司賠償975萬元;公司則反擊郭身材肥胖且有高血壓病史,卻沒有按時服藥才發病,且她的工時都控制在12小時之內。

根據醫院評估報告,郭女發病前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發病與工作超時之間有關係性強,認定為職業災害,法庭上,郭女則坦承沒有按時服用高血壓用藥,法官認為她得付2成過失責任,但公司要求超時工作,造成郭女發病,導致其生活困難、無法繼續工作,為了賠償她精神與身體上遭受之痛苦,今宣判公司應賠償郭女25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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