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林男開設沅渼生物科技公司,他明知荷爾蒙型除草劑「MCPA」是法規認定的農藥,卻擅自摻入肥料產品,從民國95年起販賣給不知情的下游農藥行。台中、高雄市政府從民國100年起,在產品驗出「MCPA」後移送法辦。
林男到案否認犯行,強調「MCPA」有抑制落果的功效,只是一種化學催化劑,算是肥料,而不算農藥,不受農藥管理法規範。
但高雄高分院不採信他的說法,認定他對外販賣偽農藥,長期用於農地、農產品及人體中殘留累積而難以代謝,可能造成致命或遺傳基因病變而遺禍後代,潛在危害重大,依違反農藥管理法判處他1年徒刑,沅渼公司罰金3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