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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財產來源不明 陳榮和無罪確定

中央社/ 2015.10.2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前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遭特偵組在5年前搜出90萬元可疑現鈔,遭檢方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一審判陳榮和無罪後,高院今天駁回上訴而無罪確定。

陳榮和因貪污收賄替前立委何智輝脫罪,在民國102年遭最高法院判刑18年定讞,目前在台北監獄執行。

法院判決指出,特偵組在民國99年偵辦高院法官集體貪污案,在陳榮和家中書房搜出90萬元可疑現鈔。這部分後來發交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要求他說明金錢來源,他先辯稱是向朋友借款,又改口說是父母過世時收到的奠儀和標會所得。

北檢偵查後認為他說謊,因此依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他。台北地院審理時,他否認指控,辯稱沒有義務要陳報財產來源,律師則說是私房錢。

法官審理後根據案發時財產來源不明罪規定,檢察官偵查中發現公務員及配偶、子女的不明財產,超過其最近1年總收入,則有說明必要。但調閱陳榮和與妻子98年合併申報綜合所得共265萬元、99年則為100萬元,都遠遠高於90萬元,因此他並無義務說明,罪證不足,判決無罪。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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