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貴在立法》贊成「廢死」嗎?法律學界激辯

卡優新聞網/李貴敏 2015.10.28 00:00

「死刑存廢」一直是社會高度爭議的議題,近年法律學界對此也有一系列的學術論辯。今(104)年台北律師公會邀集學術及實務界舉辦的「模擬憲法法庭」,就以「死刑」案件為題展開激辯。

(一)廢死與否?

廢死論者有從效益的觀點出發,認為實證上不具嚇阻效果,且若法院誤判,死刑將不可回復;而支持死刑者則認為死刑可永久隔離罪犯、執行成本低廉,且自由刑也無可回復。

死刑的效益尚有賴實證研究,而本次模擬憲法法庭則是聚焦探討死刑議題的核心關鍵-「生命權」的保障。但是,對於侵害他人「生命權」的加害人,是否有資格要求他人尊重他的「生命權」而不得予以處死?

(二)違憲與否?

主張「死刑違憲」的論點認為:「人性尊嚴」是當代憲政民主國家的核心價值,一旦剝奪生命,人性尊嚴將失所附立,因此「生命權」應受憲法絕對保障,因此認定死刑違憲。

但反對「死刑違憲」者則認為:「生命權」並非絕對保障的基本權利,而以「正當防衛」及「戰爭」狀態下殺人為例,說明「死刑」的必要性及正當性。何況,任何人均應承擔其行為後果。

況且,死刑的執行並非否認罪犯的人性尊嚴,而是罪犯在預見可能被判處死刑,並仍做出犯罪決定後,使其負擔其應負擔的責任。因此,死刑雖然剝奪「生命權」,卻未侵害「人性尊嚴」。

(三)應報理論

反對廢除死刑的論者更進一步指出,死刑的意義在於「應報」(Retribution)。「應報」與「復仇」(Revenge)不同,應報並非個人情緒的展現,而是國家透過刑罰,展現「正義」並彰顯「社會價值」。應報思想內涵即是人類社會根深蒂固的道德觀念:「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及「罪刑相當」。

依此,只要社會上仍然可能存有極端邪惡的犯罪,國家就應保有死刑作為最後極刑,以使罪、刑得以相當。其實,「應報理論」的本質即在於「平等原則」的體現,當加害者為滿足自己的慾望,以暴行剝奪被害者的「生命權」時,國家刑罰也予以同等對待。

(四)小結

當代政治哲學大師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曾指出,在多元分歧的民主社會中,「正義」就是社會透過理性溝通而探求出的「交疊共識」(Overlapping Consensus)。而目前台灣社會各界(包括法律界),對於死刑存廢仍充滿歧見。然而,值得肯定的是,此次模擬憲法庭的論辯中,不論正反方皆積極肯定「人性尊嚴」及「生命權」保障的重要性。

「死刑」制度的存廢涉及社會的正義觀及價值觀,仍有賴各界持續溝通,以取得共識。在未達成共識前貿然廢死,將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及國民情感。更期許未來公共政策的討論,皆能以理性思辨取代激情謾罵,台灣社會才得以向前進步!

作者介紹:現任立法委員李貴敏,從知名跨國智財、併購、專利的執業律師,一頭栽進國會殿堂,以法學的專業背景,專注於公共事務的立法正義。熱情活力十足的她,不僅在交大科法所、東吳EMBA任教授業,現更與卡優新聞網合作,將其理念、思維與情感,透過文章與國人溝通、分享。

《本專欄固定每週二刊出》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