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其他縣市焚化爐歲修,一度導致雲林縣垃圾無法處理,在縣府努力下,透過「區域聯合治理」的機制,已經渡過危機,逐漸緩息,縣長李進勇感謝嘉義縣、台南市及其他縣市的協助;經過此次事件後,縣府加強違收事業廢棄物取締、縣民確實做好垃圾分類回收,已逐漸減少雲林縣每日產生的生活垃圾量,預估可以減量25%。
縣長李進勇表示,雲林縣發生垃圾危機,環保署一度袖手旁觀,還以重啟難以使用的林內焚化爐做交換條件,更加重縣內垃圾屯積問題,好在「區域聯合治理」發揮成效,其他臨近縣市陸續伸出援手,逐漸消化雲林的垃圾,但因歲修的原因,沒辦法馬上去除雲林累積的垃圾量。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八條規定,因天然災害、重大事故或其他急迫之情事,致現有廢棄物貯存、回收、清除、處理設施能量不足,而有污染環境或影響人體健康之虞時,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並報請行政院核准後,得指定廢棄物緊急清理之方法、設施、處所及其期限;環保署針對此次雲林垃圾危機的處理方式與態度,明顯違失,依據廢清法中央本就應依職權協助,但遺憾環保署以焚化廠啟用綁垃圾處理。
李進勇強調,他對林內焚化爐的態度始終如一,絕無改口之說,必須三點必須釐清:第一,林內焚化爐的環評經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無效;第二,達榮公司賄賂當年縣府相關官員的官司;第三,當年縣府與達榮公司簽定的不平等契約;所有的問題得解決後,才能重新思考焚化爐的處理方式,而非環保署說要啟動就啟動。
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也表示,雲林縣目前每天產生的生活垃圾約350噸,經過此次的危機,縣府重新檢討垃圾處理的過程,取締收取事業廢棄物、力行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目標減量到280公噸,每日減少堆置量60公噸,11月初累積的垃圾,在其他縣市的幫忙下,已逐漸外運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