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牽涉國發基金投資生技產業,在民國101年總統大選期間成為藍綠攻防焦點。
法院判決指出,劉憶如在選前指示秘書以便利貼註記,隔天她於100年12月在立法院提供一份文件,上頭以便利貼註記是「96年3月31日TaiMed Inc投資會說明書」,導致外界誤認蔡英文任行政院副院長期間就利用職權參與投資。
劉憶如事後自稱文件的日期錯置,其實文件正確註記時間應該是96年「8月」31日才對。選後,特偵組查無宇昌案不法事證,將全案簽結。
蔡英文不滿劉憶如、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及蔡令怡夫婦等人抨擊宇昌案,貶損她的社會評價,對他們各求償5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審理時,蔡英文、吳敦義等兩造同意停止訴訟至選後,因此法官先對於劉憶如的部份宣判。劉憶如辯稱,文件是國發基金同仁解讀錯誤,日期錯置並未損害蔡英文名譽。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劉憶如行為未經合理查證,透過媒體報導,嚴重貶損蔡英文人格及名譽權,考量雙方身分、經濟地位,判決劉憶如應賠償蔡英文2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