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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昌案誣蔡英文 劉憶如判賠200萬

中央社/ 2015.10.2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7日電)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不滿遭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劉憶如控涉宇昌案而求償。台北地院認定劉憶如提供日期錯置的文件,貶損蔡英文評價,今天判決應賠償200萬元。

宇昌案牽涉國發基金投資生技產業,在民國101年總統大選期間成為藍綠攻防焦點。

法院判決指出,劉憶如在選前指示秘書以便利貼註記,隔天她於100年12月在立法院提供一份文件,上頭以便利貼註記是「96年3月31日TaiMed Inc投資會說明書」,導致外界誤認蔡英文任行政院副院長期間就利用職權參與投資。

劉憶如事後自稱文件的日期錯置,其實文件正確註記時間應該是96年「8月」31日才對。選後,特偵組查無宇昌案不法事證,將全案簽結。

蔡英文不滿劉憶如、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及蔡令怡夫婦等人抨擊宇昌案,貶損她的社會評價,對他們各求償5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審理時,蔡英文、吳敦義等兩造同意停止訴訟至選後,因此法官先對於劉憶如的部份宣判。劉憶如辯稱,文件是國發基金同仁解讀錯誤,日期錯置並未損害蔡英文名譽。

但法官審理後認為,劉憶如行為未經合理查證,透過媒體報導,嚴重貶損蔡英文人格及名譽權,考量雙方身分、經濟地位,判決劉憶如應賠償蔡英文2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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