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東莞建冠塑膠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屬湧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0%間接轉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022307(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1787(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334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5131(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100%間接轉投資之子公司資金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50456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379595.計息方式:年利率2.00%。6.還款之:(1)條件:(1)視資金狀況,可提前分次償還本金。(2)利息於借款償還本金時一次償還,雙方可以經協商遞延。(2)日期:預計105年10月27日還款且視情形可再展延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7189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8.4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