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華美電子:澄清經濟日報C4版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27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10/272.公司名稱: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版媒體報導6.報導內容:”華美新晶片 打進對岸 布局行動支付 業績逐季上揚 全年每股純益挑戰4元,... 第3季業績會比上半年好,第4季則比第3季佳。法人預估,華美今年在行動支付上路後,全年每股純益可望達到4元,明年在新業務加入後,成長動能可期。”7.發生緣由:因應媒體報導澄清。8.因應措施:上述純屬媒體善意推估,有關公司財務、業務資訊,均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及本公司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表為準。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