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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媒:公告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料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26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26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028,701,085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0/27~104/12/26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60.00~25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41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104年10月26日第五屆第十七次董事會議決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 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暨其他具有特殊貢獻之子公司正式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上述所稱子公司,係指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應考量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授權董事長另訂員工認購股數。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41%,不足以影響公司財務狀況及資本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資產總額及股權淨值下降,另由於買回庫藏股所需資金使公司之流動資產減少,故公司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將下降外,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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