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產業發展局長林崇傑上午拜訪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後說,體育署已同意電競是運動項目及產業,產發局將行文讓體育署確認,方便各單位後續作業。
何卓飛傍晚受訪表示,王水文稍早同意電競為運動項目是廣義想法,要成為正式運動項目,須透過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接著是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認可,在嚴謹機制下才能成為正式運動項目。
2013年韓國仁川亞洲室內暨武藝運動會發生類似情形,韓國電競發展蓬勃,納入運動比賽。
當時電競業同樣希望被視為運動,獲政府補助參賽,但當時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現為體育署)說,政府輔導運動種類須是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 Accord)會員,至今電競不是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