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鰻苗捕撈開始 漁業署籲作業安全

中央商情網/ 2015.10.2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2015年10月26日電)為期4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將在11月1日展開,漁業署呼籲捕撈鰻苗業者注意安全及作業秩序,並向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外,配合協助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

漁業署說明,鰻魚養殖是我國由來已久的傳統產業,因鰻苗來源仍須依賴天然苗,為了兼顧漁民生計及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於102年9月9日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除花蓮縣、臺東縣外,禁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

漁業署進一步指出,以往每年主要捕撈日本鰻苗期間主要從10月起至翌年4月底計7個月,從102年開始規定捕撈期只有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個月,捕撈期減少3個月,依97至101年度日本鰻苗各月份漁獲量統計資料推估,前述3個月禁止捕撈期可讓約有10萬尾的日本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有助於維持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漁業署表示,捕撈鰻苗是台灣沿海漁民冬季重要傳統產業之一,然而其作業環境是在低溫、暗夜下進行,冬季不定性的天候海象為岸際捕撈鰻苗業者的安全,帶來極高的風險。

漁業署強調,104年度為期4個月的鰻苗捕撈漁季將於11月1日展開,捕撈鰻苗業者除應遵守相關主管機關所訂岸際或水域活動安全相關規定及作業秩序外,應穿著救生裝備並注意天候海象,以維護自身安全。

漁業署呼籲,從事岸際捕撈鰻苗人員除向作業當地區漁會辦理登記外,並填報捕撈方法、捕撈地點及捕撈數量的漁撈日誌,並送交作業當地區漁會彙整,以利後續進行鰻魚(苗)資源科學調查研究及資源管理評估規劃,將有助於鰻魚產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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