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為無線電視高層,一度是本地電視界紅人。2009年,他與當時的助手叢培崑等4人被廉政公署以貪汙罪名逮捕,其後律政司起訴他們收受利益,事件震驚藝壇。
在2011年的區域法院審訊中,陳志雲和叢培崑2人被判無罪,律政司其後上訴。2012年,區域法院再次判處2人無罪,律政司又再上訴。
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裁定,案件發還區域法院原審法官並按上訴庭指示裁定2人罪名成立及判刑。
有報導指出,陳志雲及叢培崑即使被判罪,可以向終審法院上訴。
陳志雲被指於2009年主持無線電視節目時,透過叢培崑的私人公司收受廣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