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規範中要求各區處水質課需依環境保護署公告之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十項)每半年檢驗一次,符合標準方可取水,另各淨水場水質管理人員需依養魚規範每兩小時檢測原水臭味、濁度、酸鹼度、氣溫、水溫,並每日或每週檢測各淨水流程之水質管制項目,俾確保各淨水場之出場前清水符合本公司內控標準。
各區處水質課每月於用戶直接供水點採測水樣,包括:濁度、餘氯、色度、酸鹼度、大腸桿菌群、總菌落數及臭度等七項,並依環境保護署公告之飲用水水質標準六十八項每季或每半年定期檢驗原水丶清水及配水,每年總檢驗項次約11萬7千6百件,其中各淨水場供水之重金屬「鉛 」 每半年檢測一次。
各縣市環保局每月於轄區固定抽驗本公司清水及用戶端配水,檢測六十八項飲用水水質標準項目,每年總檢驗項次約9萬3千件,自100年至今水質合格率達99.9%,其中鉛從未超過飲用水水質標準,請用戶安心飲用。
本公司苗栗、宜蘭及花蓮之六千餘戶鉛管用戶正積極辦理抽換中,最慢可於明年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