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坑騙房客的「惡房東」張淑晶,日前又控告一名張姓房客,以房客拖欠房租為理由求償10萬元,由於張男沒有出庭,因此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法官被張淑晶勝訴,房客應賠她6萬6000元。
據了解,張男是於101年間,向張淑晶的男性友人黃鐸租房,每個月租金1萬4000元,黃鐸後來將租賃契約轉讓給張淑晶,但張淑晶指控張男常常拖欠租金,出約到期後也沒有準時搬離,因此寄發存證信函,並與張男簽立協議書,經結算認為張男應賠她10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沒有出庭,也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最後根據雙方的協議書,判張淑晶勝訴,但違約金過高,因此僅判賠6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