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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代子公司聯芯集成電路製造(廈門)有限公司公告取得無形資產相關資料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10.23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技術授權2.事實發生日:104/10/23~104/10/23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總金額:新台幣4,827,750,000元。(美金1.5億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母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母公司對子公司技術授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規定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合約規定;決策單位:董事會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取得12吋40/55奈米積體電路之製程技術,以開拓中國大陸及其他海外地區之銷售市場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17.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 年10 月23 日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0.其他敘明事項:聯華電子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民國103年12月31日經審二字第10300284500號函核准,技術授權40/55奈米技術予子公司聯芯集成電路(廈門), 實際執行內容依據雙方簽訂之技術合作合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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