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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澄清: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林內鄉焚化廠環評無效

大成報/ 2015.10.21 00:00
【大成報/雲林縣報導】日前媒體報導有關雲林縣林內鄉焚化廠「環評沒問題」一節,經縣議會於今天上午提出質詢後,雲林縣政府特於縣府新聞網站PO文澄清,指出林內鄉焚化廠環評案於99年7月21日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結論,「環評沒問題」之說並非事實。

雲林縣環保局指出,95年8月9日雲林縣政府終止與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合約有三大原因:

1.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並未充分揭露對於林內淨水廠可能影響(後於99年7月21日環評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結論)。

2.達榮公司因隱瞞其人員賄賂縣府相關官員。

達榮公司未得縣府事前書面之同意即變更設計;環評有問題即為其中最主要關鍵。

雲林縣長李進勇重申,林內鄉焚化爐官商勾結貪瀆不法官司、最高行政法院判定環評無效、達榮公司不平等契約三大困難釐清後,才能重新思考。

李縣長說,縣府除了對本案商業仲裁顯失公平,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外,更要以負責任的態度,在任內建立本縣自主處理垃圾能力,為雲林的垃圾問題找出一條路。(大成報檔案照片/記者張立明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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